IPN8710高分子防腐涂料防腐钢管制造许可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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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N8710高分子防腐涂料防腐钢管制造许可证咨询做法说明及相关的大样图。
9对于采用定向钻方式的管道穿越工程,应在管道纵断图中绘出穿越段的土壤地质状况。
对于架空敷设的管道,应绘出管道支架,并给出支架、支座的形式、编号、做法。
10应注明管道的材质、规格及防腐等级、做法。
11宜注明管道沿线的土壤电阻率状况和管道施工的土石方量。
12图中管道竖向或空间转角处,应标注转角度数及弯头规格。
13对于顶管穿越或加设套管敷设的管道,应标注出套管的管底标高。
14应标出与燃气管道交叉的其他管线及障碍物的位置及相关参数。
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技术制图图纸幅图和格式》GB/T14689条文说明制订说明《燃气工程制图标准》CJJ/T130—200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7月8日以第345号公告批准颁布。
在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对燃气专业传统制图画法进行了调研,结合工程实践,参考了国内其他行业的制图标准,对燃气工程制图的各项要求作出了规定。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燃气工程制图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总则1.0.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是尽量与**现行的相关标准协调、统一,并适当考虑已沿用多年的制图规定和习惯,根据燃气工程的特点,使其方便操作和管理。
1.0.2本标准也适用于改建、扩建项目中原有燃气设施的实际测绘图的绘制。
1.0.4本标准只规定了城镇燃气工程制图的基本要求,不可能将工程中出现的所有专业内容全部包括在内。
因此,遇到本标准未规定的专业制图内容时,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
2制图基本规定2.1图幅2.1.1图纸幅面和图框尺寸应与**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第2.1节的规定一致,本标准未规定标题栏的尺寸和格式,使用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1.2尺寸加长是当基本幅面尺寸不能满足要求时提出的,加长尺寸取整数倍是为了便于记忆和保证图纸规格的统一。
长边加长后的尺寸与现行**标准《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规格))GB/T14689的要求一致。
2.2图纸编排顺序2.2.1~2.2.2规定了图纸按照类型、专业等编排的顺序。
2.3图线2.3.1本标准规定粗、中、细线线宽比例的目的是使图面层次分明,未硬性规定线宽组合,使用者可根据图样的类别、比例大小及复杂程度按照**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第3.0.1条的要求选择b值。
当图纸幅面较大时,可以选用较大的b值;当图线较密时,可以选用较小的b值。
如燃气管道规划图、可行性研究附图等可选用较大的b值。
2.3.3常用线型的选用要考虑以下因素:1当单独绘制设备平面图和剖面图时,设备为主要内容,其轮廓线要用粗线。
在设备、管道平面图和剖面图中,首先突出管道,要用粗线;其次突出设备,要用中线。
2管道无论采用单线还是双线表示均要以表达清楚、图面美观均衡为原则。
2.4比例2.4.2本标准对同一图样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分别标注不同比例的规定,与**标准《技术制图比例》GB/T14690-93的要求一致。
具体比例的选用以能够表达意图为原则,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
2.4.5工程制图时,要优先采用表2.4.5中所列的常用比例。
燃气管网总平面图比例可以根据各城镇的地形图或规划图的比例确定。
2.5字体2.5.1汉字采用长仿宋体是《技术制图字体》GB/T14691等**标准的规定。
汉字、拉丁字母、希腊字母、阿拉伯数专和;马数字组合书写的方式,应符合**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第4章的有关规定。
2.6尺寸标注2.6.3“一张图宜采用一种起止符”的要求与**标准《机械制图》和**标准《机械工程CAD制图规则》GB/T14665—1998的规定一致。
短斜线采用中粗线,箭头采用实心箭头,使其比较醒目。
2.6.6尺寸数字的方向,要按图1的规定注写。
若尺寸数字在30°斜线区内,要按图2的形式注写。
2.7管径和管道坡度2.7.2此标注方法主要适用于初步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其他设计阶段也可以采用公称直径表示。
2.8标高2.8.1标高标注以能表述清楚建筑及管道等的高程变化为原则,不用标注过多。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标高符号等腰三角形的高宜为(2.5~5.0)mm。
2.9设备和管道编号标注2.9.1本条规定的编号表示方法除适用于设备及零部件外,原则上也适用于城镇燃气制图中其他需要编号的情况,如管路附件和管线设施等的编号。
2.9.2根据需要,编号标志所用圆的直径也可以加大,粗实线可以加长。
2.10剖面图的剖切符号2.10.1剖切位置线长度和剖视方向线长度可以视图幅大小适当调整。
3常用代号和图形符号3.1一般规定3.1.2一套图纸中所采用的代号和图形符号可放在图纸首页总说明中,也可分别放在各相关图纸的主要图样中。
3.2管道代号3.2.1管道代号一般来源于英文名称字头,可以表示出管道输送介质的不同参数和管道用途;管道代号尽可能采用一个字母,当采用一个字母造成混淆时可以增加字母;表3.2.1列出的是燃气工程中常用管道的代号。
表1为部分常用管道代号英文名称。
表1部分常用管道代号英文名称序号管道名称管道代号英文名称1燃气管道(通用)Ggaspipe2高压燃气管道HGhigh-pressuregaspipe3中压燃气管道MGmid-pressuregaspipe4低压燃气管道LGlow-pressuregaspipe5天然气管道NGnaturalgaspipe6压缩天然气管道CNGcompressednaturalgaspipe7*气相管道LNGVliquefiednaturalgasvaporphasepipe8*液相管道LNGLliquefiednaturalgasliquidphasepipe9*气相管道LPGVliquefiedpetroleumgasvaporphasepipe10*液相管道LPGLliquefiedpetroleumgasliquidphasepipe11*混空气管道LPG-AIRliquefiedpetroleumgasmixingairpipe12人工*管道Mmanufacturedgaspipe13供油管道Ooilsupplypipe14压缩空气管道Acompressedairpipe15给水管道Wwatersupplypipe16热水管道HHot-waterpipe17放散管道Vventpipe3.3图形符号3.3.1表3.3.1厂站常用图形符号是结合我国燃气工程的制图习惯,根据简单、形象、容易绘制的原则,经归纳整理后制定的。
3.3.4~3.3.10表3.3.4和表3.3.5中的图形符号常用于燃气工程的系统图、流程图等。
为减少绘图工作量和有利于计算机绘图,尽量不用、少用涂黑的图形符号。
对形式多样、外形复杂的设备、器具和仪表等的图形符号,一般根据其外形简化绘制。
4图样内容及画法4.1一般规定4.1.1~4.1.8规定了燃气工程各阶段制图的深度要求及内容、画法的通用要求。
4.2图样内容及画法4.2.1本条规定了燃气厂站工艺流程图样的画法。
工艺流程图可以不按比例绘制,不反映设备和管道的空间相对位置,主要反映工艺系统的组成、各组成部分的关系以及各环节内工艺过程进行的顺序;应采用单线绘制,管道与设备的接口方位可与实际情况大致相符。
3在工艺流程图中标明全部工艺设备的编号或名称,能够比较直观地反映出该工艺系统的组成。
“工艺设备按设备形状以细实线绘制或用图形符号表示”能够进一步明确工艺设备的特点及功能。
5~6因储存站、*灌瓶站和气化站、门站、调压站等的工艺管线比较复杂,在管线上注明管号、管径及流向,并绘制出全部阀门、管件以及管道与设备的接口方位和阀门的排列顺序等,便于直观反映系统的工作原理和各组成部分的关系。
管道的连接件指:法兰、三通、弯头等。
4.2.2本条规定了燃气厂站总平面布置图的画法。
包括平面布置图的内容、线形、定位要求等。
4.2.4本条规定了小区和庭院燃气管道施工图图样的画法。
1绘制燃气管道平面布置图,是为了确定燃气管道的平面位置以及与各建(构)筑物之间的相对关系。
小区内地下管网较复杂,一般没有纵向管道综合图,因此,小区和庭院燃气管道施工图可不绘制管道纵断面图。
 2在燃气管道平面布置图中,图中的地形、地貌、道路及所有建筑物等均采用细线绘制,能更清晰地反映出燃气管道的平面位置。
3~5小区和庭院燃气管道施工图可不绘制管道纵断面图,因此,要在平面图中注明管径、坡度、管道长度、标高或埋深等参数。
4.2.5本条规定了室内燃气管道施工图的制图要求。
室内燃气管道施工图包括各楼层的平面图和系统图(轴测图)。
平面图按正投影法绘制,平面图上的建筑轮廓线按建筑平面图绘制,图中应标出管道的相对位置和管径;系统图按45°正面斜轴测法绘制、,图中应绘出阀门、*表等设备及三通、弯头等管件,并标出室内燃气管道的管径、标高、坡度,以满足施工安装的要求。
4.2.7~4.2.8条文规定了高压、中低压燃气输配管道平面和纵断面施工图图样的画法和深度要求。
DB37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242-2008                                             代替DB37/242-200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2008—01—15发布                       2008—02—15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 言本标准是全*制的。
本标准自2008年02月15日实施。
本标准是对DB37/242—2004的修订,本标准与2004版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检验要求;——*了1211与1301气体灭火装置;——增加了挡烟垂壁检验要求;——增加了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检验要求;——增加了气溶胶灭火装置检验要求;——增加了建筑灭火器设置检验要求;本标准自发布之日代替DB37/242—2004,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中的检验要求,属一般常规检验的,均不列出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产品检测站、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亓延**、吴福**、张少见、房传斌、谢丽娟、张学刚、罗忠俭、杨华俊、刘堃、范洪光、田成、周建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7/242—1997、DB37/242—1999、DB37/242—200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1 范围本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及方法、检验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工品等有*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同样适用委托检验和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200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6—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GB5135.1—2003~GB5135.13—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GB14561—2003                     消火栓箱GB14102—2005                     防火卷帘GB14287—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53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GB179459—2000                    消防应急灯具GB19880—200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2001(2005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98(2001版)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51—92(2001版)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93—93(1999版)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版)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A30.1—2002~GA30.3—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61—2002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386—2002                       防火卷帘控制器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33—2005                       挡烟垂壁DB37/T386—2004                   吸气式感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3 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3.1 检验性质     3.1.1 初次检验: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对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次检验。
3.1.2 补充检验:对经初次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加倍检验。
3.2  不合格项目分类本标准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整个消防设施中,对消防设施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类不合格项:指直接关系到消防设施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类不合格项:指对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设施运行可靠性的项目。
C类不合格项:指对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中又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4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1.1 一般要求   检验要求: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类别:A类4.1.2 布线4.1.2.1 管路加固措施检验要求:1)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2)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类别:1)、2)C类4.1.2.2 管路连接检验要求:1)绝缘导线采用穿管保护时,穿管应到位。
2)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类别:1)B类;2)C类4.1.2.3 导线连接检验要求:1)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2)焊接连接时,焊点应饱满;端子连接时,连接应牢固。
3)弱电导线端子连接时,导线应先作镀锡处理。
4)端子箱内端子宜选择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标号。
类别:1)A类;2)B类;3)、4)C类4.1.2.4 传输线路的管路材料检验要求: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等不燃或难燃的保护方式布线。
2)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明敷敷设时,应采用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阻燃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
5)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等的线路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6)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的余量。
类别:1)、2)、4)A类;3)、5)、6)B类4.1.2.5        -----------------------主要业务------------------------------------------------企业咨询项目雨正咨询--我们不是*型的咨询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所擅长的,我们致力于把我们所擅长的项目做到*,让能够成为我们客户的企业,用*的成本、**短的时间通过各项许可证项目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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